7月2日,云南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推出一系列生育全周期医保兜底新政,从7月10日起全省施行。
灵活就业人员相关举措
一是参保缴费方面。明确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将职工医保费率的0.5个百分点视为生育保险费率,不额外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
二是待遇保障方面。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满6个月未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但不能享受产假生育津贴待遇。
三是生育津贴计发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不区分分娩方式、胎数、胎次,计发基数为云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天数为国家法定产假98天,即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云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新发布的标准执行。
完善住院分娩支付政策新举措
一是生育服务包内分娩个人“无自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生育服务包内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单病种包干标准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单病种包干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顺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顺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
生育服务包分为顺产和剖宫产两个服务包,涵盖了产前彩超、血常规、胎心监测等检查,分娩镇痛、住院诊查、普通病房床位、产程管理以及必要的药品、耗材,也包含了部分中医项目,服务包内个人不承担费用。
二是超出生育服务包范围或包干标准等情况,分娩费用按普通住院报销。出现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导致费用超出包干标准的,跨省住院分娩或无法直接结算,群众特需服务需求等特殊情况的,不再执行单病种包干支付,实行按项目付费,参保人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住院分娩费用。
减轻生育负担配套措施
一是提升产前检查费用保障水平。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按规定支付后,与普通门诊待遇衔接,报销限额从多数地区的1000元统一提高到6000元,超出6000元的按住院待遇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报销比例统一为50%,支付限额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合并保障,由以前的全省平均400元左右提高到每年1000元。
二是生育医疗费可用个人账户支付。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医疗费、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以及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等生育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可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之间个人账户可共济使用。
三是优化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待遇政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辅助生殖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职工医保参保人费用结算由线下手工报销调整为即时结算,最高支付限额每年度30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四是优化新生儿参保缴费。每年10—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视同已缴纳,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