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3月6日电(记者汪伟、李宇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其中明确,今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是辽宁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除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在2月至4月期间也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力度大、涉及范围广,预计全年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超过200亿元。此外,在这一系列减免政策中也明确,将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

  据了解,在2019年,辽宁省已经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从20%降至16%,今年的系列减免政策将有助于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