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出台6条举措支持房企复工复产 涉及降低预售条件等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3月23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其中包括推进审批事项服务 “网上办”、 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放宽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可在6个月内缓缴社保或个税等。

  分批有序开工复工 推进审批 “网上办”

  上述“措施”提出,分批有序开工复工。以区为单位,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在落实防护措施情况下,支持房地产企业实行差别化分批复工复产,全面加强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施工现场的防疫管理,有序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活动。

  该“措施”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全面实行网上预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对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在未取得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的情况下,法人承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可先行办理。推行不见面服务,资质、预售许可和告知书等各类证照文书和材料,通过邮政免费快递送达,减少办事大厅人员聚集。开通预约办理服务,对于重大项目等急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开辟“绿色通道”,按预约时间优先办理。

  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 放宽预售资金监管

  同时,“措施”还明确适当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2020年10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开发投资额达到25%以上,且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1/4以上、多层(含六跃七层)及低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2020年10月1日之前,在重点监管资金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55%;进一步降低开发企业财务成本,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银行保函等额替换重点监管资金时,无需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银行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累计申请额度为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100%,并可申请撤销监管账户的监管;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在工程进度未达到规定的用款节点,可申请预支重点监管资金。

  此外,措施明确,非武汉市户籍购房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需缓缴的,其缓缴期可视为连续缴纳,补缴时限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