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文件批复,在1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要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确保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据介绍,此次试点示范将坚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农民主体地位、规划先行和分类指导。其中,安徽省明确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探索盘活利用模式,是此次试点示范的主要内容之一。安徽省将鼓励因地制宜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乡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7.940, -0.04, -0.50%)初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此外,安徽省还提出,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依托自有或租赁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