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调整医保免缴人员参保流程,免缴人员一次填报即可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8月10日记者从北京市医保局获悉,日前北京市调整医保免缴人员参保流程。免缴人员仅需在身份认定申请登记的同时填报个人参保状态和参保意愿等信息。

  免缴人员可网上享受身份认定、免缴参保全流程服务

  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化经办流程、认定即享待遇、协同兜底保障等举措。

  医保部门与各主管部门建立“联网通办”工作机制,将原来的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身份认定和医保参保两个流程合二为一。免缴人员仅需在身份认定申请登记的同时填报个人参保状态和参保意愿等信息。后由街乡身份认定各受理部门、社保所、市区各主管部门、市区各医保部门通过系统对接或手工交互的方式共享信息,精准比对,由医保经办部门为身份认定成功且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免缴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制发社保卡。

  免缴人员仅需跑一次腿甚至网上申报不跑腿便可享受身份认定、免缴参保全流程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增加参保便利性。

  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免缴人员全部纳入参保人员信息库

  北京还建立免缴人员兜底保障机制,将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免缴人员全部纳入参保人员信息库。信息不完整的免缴人员,在参保信息完善前发生的当年度医药费用可申请手工报销,确保不因部门间信息交换时滞影响待遇享受。将职工医保减员的免缴人员自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库,实现个人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认定即完整享受医保待遇。新认定新参保免缴人员在身份认定的当月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及住院待遇,取消等待期,加大对免缴人员医保兜底保障力度。

  北京市医保局介绍,为确保免缴人员应保尽保,市级医保部门与市级各主管部门每月进行数据交互比对,将比对结果逐级下发至乡镇(街道、地区)。乡镇(街道、地区)督导社保所对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免缴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市区两级定期梳理汇总免缴人员信息,健全台账,逐人核查,逐一动员,自下而上协同服务,自上而下精准督办,确保不落一人。

  释疑

  哪些人是北京市医保“免缴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兜底性制度安排,为低保、低收入、残疾等困难群体提供了免缴覆盖的保障途径。

  据介绍,北京市在2018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便将6个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等13类人员纳入免缴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向困难群体倾斜。

  北京市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和低收入农户四类困难群体,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减半,各费用段基金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减轻困难群体医药费用负担。2018年以来,北京市医保基金为35万余免缴人员支付基本医疗费用近20亿元,大病保险费用约1亿元。

  免缴人员参保通过市区医保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最大范围覆盖。但也有少数免缴人员因信息偏差、医保待遇情况不明、参保意识不强等原因未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3类免缴人员及其主管部门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市委老干部局)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市民政局)

  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市民政局)

  特困供养人员(市民政局)

  由民政部门管理具有北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含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市民政局)

  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市民政局)

  区级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市民政局)

  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市民政局)

  残疾人员(市残联)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市卫生健康委)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市退役军人局)  

  低收入农户(市农业农村局) 

  参照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乡镇(街道、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