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北京市医保局出台《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新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规范化。符合条件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也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新政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可以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除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外,符合条件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也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如:医疗机构需要正式运营三个月、有注册执业医师、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具有医保管理相关制度、具有相关信息处理能力等。

  市医保局强调,上述管理办法出台后,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将更加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在违反《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医保协议时的具体处罚措施,如:约谈医疗机构、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追回医保费用、对人员和科室中止医保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等。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坚决管好用好人民群众“救命钱”。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已有29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人员不仅可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还可到2500余家共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包括3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160余家定点专科医院、170余家定点中医医院和220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就医将更加便捷。

  此外,新办法实施后,随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增加,参保人员就医用药将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