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非法放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对人民财产和社会秩序构成危害。部分平台实施“超利贷”、“套路贷”等违法行为,为获取高额利息,非法放贷者甚至会采取不正当方式非法放贷、讨债,影响恶劣。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的意见》。

  《意见》提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有组织地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分别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泰康人寿辽宁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贷款时,不要轻信天花乱坠的吹嘘,仔细核实对方是否具有经营贷款的资质;注意审查签署的每份文件,不签对自己不利的文件,更不能签署空白的合同、收据等;如果掉入“陷阱”,保存好相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