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加大力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人防办以“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为契机,集中力量、专班推动、灵活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盘活人防停车场资源,在完善城市功能和服务百姓民生方面贡献人防力量。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发布如下:

  一、出台优惠政策,激活人防停车场资源

  1。下浮人防工程使用费政策。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其产权归国家所有,使用单位需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人防工程使用费标准是根据使用功能和地理位置综合确定。使用功能包括商业、经营性停车场、小区停车场和仓库;按地理位置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地区包括市区一环路以内部分;二类地区包括市区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部分以及浑南区和长白岛地区;三类地区包括市区二环路以外部分(不含浑南区和长白岛地区)。在2021年11月我市出台的《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的指导意见》(沈人防发﹝2021﹞8号)中,下浮激励政策标准为:一类地区25%;二类地区30%;三类地区35%。为进一步盘活人防停车位,我办于2022年11月出台的《市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助力解决停车矛盾的指导意见》(沈人防发﹝2022﹞11号),将下浮标准进一步调整,下浮标准为:一类地区50%;二类地区60%;三类地区70%。鼓励更多闲置的人防工程被有效利用,2023年将至少新增8000个人防车位提供给市民,改善百姓停车需求、缓解停车矛盾。

  2。自用人防工程激励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自用人防工程停车场可以将闲置时间面向社会开放,开放后不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

  3。自建人防工程激励政策。人防部门自建人防工程停车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适当降低小时收费标准、日最高收费标准,延长免费停车时间,采取包月、包季、包年等灵活方式,让利于民,提高泊位周转率。

  二、引入第三方运营企业,唤醒闲置人防资产

  目前,部分商业地产由于地理位置、经营能力、运营状况、疫情等因素,其人防车位处于闲置状态。市人防办积极搭建平台,引入专业的第三方运营企业,将市、区两级暂缓使用等各种情况的闲置人防停车场管理单位与第三方运营企业对接,出台政策并提供对接服务等措施,借助运营公司互联网导流、灵活运营方式等优势,把闲置人防停车场唤醒,真正做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截止目前,已经实现捷安泊、沈阳静态、辽宁汇德、辽宁文兴4家第三方运营企业与人防工程管理企业的部分对接,下一步,市人防办将加大力度推动双方实现合作,“唤醒”闲置人防资产。

  三、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做大人防车位增量

  基于人防停车泊位的特殊性,强化市、区人防部门同频共振,每月调度,定期培训、及时反馈,精准扶持。对市区两级人防工程盘活情况月总结、月通报,鼓舞干劲、调动积极性,加快推进盘活闲置人防资源工作提质增效。加强执法力度,对实际使用效果强化监管,发现弄虚作假者行为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享受下浮激励政策资格。

  制作“缓解停车难、人防做贡献”为主题的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对人防使用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并通过审批窗口、执法监督、门户网站等多路径宣传发放。

  来源:市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