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赤峰宏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其持有的赤峰富龙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1%国有产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赤峰富龙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松山区西站大街9号。
注册资本:500000元。
经营范围:成品粉煤灰制品;机械设备维修;矿山机电、锅炉配件、保温防腐材料、化工产品、建材销售。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产权持有单位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55000 |
51% |
李春晓 |
100000 |
20% |
于继平 |
80000 |
16% |
王海洲 |
65000 |
13% |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赤峰富龙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对本次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了内部决策,作出转让决定,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赤峰富龙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已经《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转让所持赤峰富龙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决议》同意。
3、本次赤峰富龙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已经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转让所持赤峰富龙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批复》(赤经政字[2010]6号)同意。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内蒙古宏达益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赤峰富龙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赤峰富龙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内宏会审字[2009]第285号)。根据该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3月31日,资产负债以及损益状况如下:
1、总资产:人民币2,517,079.21元;
2、总负债:人民币2,321,750.41元;
3、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195,328.80元。
五、转让底价及评估备案情况
(一)评估备案情况:
根据内蒙古宏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赤峰富龙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进行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内宏评报字[2009]第60号),截止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3月31日,赤峰富龙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人民币2,471,602.59元,总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2,321,750.41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49,852.18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备案。
(二)转让底价:
本次赤峰富龙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1%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净值为基准,确定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55,000.00元。
六、受让条件:
1、注册地在赤峰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在经营范围上,有建材经营或建筑开发从业资格或资质的法人;
2、承诺三年内不改变现有生产装备的用途,也不进行拆除转移或售卖。
七、其他披露事项:
意向受让方请于2010年3月25日17:00前,按标的转让底价的30%(人民币76500元)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缴纳认购保证金,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相关受让登记手续。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登记,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有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登记,选择拍卖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息退还保证金。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和经纪会员代理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挂牌期满后,经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审核,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该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2、挂牌期满后,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3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无故放弃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
联系人:钮先生 葛女士 电话:0471—6927005
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1001室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公告发布日期: 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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