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和公司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持续开展消费者宣讲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权利为重点,在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刊发“以案说险”消费风险提示系列文章,通过解析案例、提示消费风险等内容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

  一、[案例简介]

  36岁的黎先生经过多年打拼,终于在某一线城市扎根成为一名“新市民”。于是,黎先生想为自己加保保障型保险产品,遂联系在某首先公司工作的老友韩女士,请对方推荐一款合适的保险产品。黎先生平时工作繁忙,且与韩女士是多年好友,表示信任老朋友,直接签名投保就行。韩女士表示可以根据其保障需求进行推荐,但是否投保需要黎先生认真考虑后再作决定。

  韩女士在充分考虑黎先生的情况后,为其设置了最佳投保方案。尽管韩女士与客户黎先生是多年好友,但韩女士还是按照保险销售流程,为黎先生详细介绍了方案,并依据条款为黎先生详细介绍了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缴费年期、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犹豫期权益及退保损失等在内的重点内容,并建议其详细查看保险条款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及时沟通。后续几天,黎先生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结合此前在网络上看到的保险知识,逐一微信向韩女士进行咨询,在疑惑得到解决后,黎先生确定该案干复核自身需求,最终选择了投保。

  二、[案例分析]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文件中,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向消费者提供格式条款,保险销售人员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了保险合同相关内容,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消费风险提示]

  1。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所要投保险种的重要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

  2。保险销售人员介绍完合同内容后,消费者还要结合自身保障需求谨慎选择,通过认真阅读、研究保险条款,充分了解保险产品及服务的特点和风险,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3。消费者如果对投保的保险产品及后续服务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了解,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咨询,保障自身知情权。

  (文中涉及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