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也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很有可能会对理赔结果产生影响。

  [案例介绍]

  王先生在2020年10月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重疾险产品。投保时,代理人询问王先生的健康情况,王先生表示自己健康状况良好,随后保险公司以健康体为王先生承保。2022年10月,王先生被诊断出重大疾病,遂向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经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核实,王先生在投保前有胃息肉、慢性肾炎、肾囊肿等住院病史。由于王先生隐瞒了既往健康情况,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承保决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告知义务的法理依据在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远比保险人更加了解保险标的的情况,履行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本案中,王先生刻意隐瞒过往病史,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这种行为对日后的理赔环节产生不良影响,使得自身无法获得理赔。

  [风险提示]

  实告知是指我们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需要根据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将有关的重要事实全面如实地提供给保险公司,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掌握所需的重要事实。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做到对投保单中的告知项目如实告知,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以避免潜在的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

  (阳光人寿辽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