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启动仪式在沈阳举行。辽宁省副省长王利波出席会议并讲话。交通运输部法制司一级巡视员王永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冯万斌,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仪式上通报了“三省一区”联合开展严重超限超载货车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传达了《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同志签订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协议,东北“三省一区”毗邻市级执法机构负责人签订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协作示范点工作协议。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服务保障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在前期充分调研、沟通对接的基础上,四省(区)交通运输厅决定联合开展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区域综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区域法规政策制度协同,深化区域执法协作信息共享,强化区域综合执法联勤联动,推进东北地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数字化,努力打造区域间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更好地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东北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任务

  (一)建立常态领导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由四省(区)交通运输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定期召开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联席会议,交流、调度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二是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成员由四省(区)交通运输厅有关执法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日常试点工作的沟通协调和部署落实。三是建立毗邻地区磋商机制。四省(区)毗邻地区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下,根据执法业务需要不定期召开磋商会议,协调部署联勤联动、跨区域执法案件办理、专项执法行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解决具体执法案件中涉及的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衔接等问题。

  (二)加强法规制度有效衔接。一是加强法规政策制度衔接,探索开展协同立法规划和计划,共同评估、分析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制度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意见建议,推动交通运输法规政策体系持续优化完善。二是加强执法标准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深入分析区域高频违法行为,突出重点领域,研究制定高频违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南(含轻罚、免罚清单),协同区域内高频违法事项裁量幅度和裁量阶次,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三)创新推进执法联勤联动。一是加强执法线索共享。充分运用执法检查、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信息化筛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两客一危”、货车超限超载、船舶航行等重点领域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的收集研判,及时共享线索,提高执法精准性。推送线索以源头存在重大隐患、已形成突出违法乱象、带团伙性质违法活动以及源头企业、车籍属于协作省(区)的为主。二是强化执法联勤联动。聚焦“两客一危”、货车超限超载、船舶航行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制定区域联合执法计划,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共同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省际毗邻市、县(市、区)定期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三是完善案件移送抄告。制定执法案件移送、协查管理办法,明确协查范围、标准、方法等。制定执法案件移送办法,统一案件移送标准、接收标准,明确移送程序、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移交要求、争议解决规则。建立健全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互相抄告已办结的相关执法案件信息和处理结果,对出现多次违法、存在安全隐患风险的,加强重点监管、源头监管、联合监管。四是深化协同应急处置。研究制定区域内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执法风险摸排,分级分类落实责任,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联合处置应急演练。加强舆情联合应对能力建设,开展舆情跟踪监测,做好舆情分析和信息共享,加强舆情提前预警和协同应对处置,及时有效化解矛盾风险。

  (四)强化执法数据信息共享。一是推动执法办案信息归集共享,积极推进部、省执法信息系统联网,尽快实现全业务领域、全区域执法案件办理电子化。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规范》要求,及时向部级系统上传本省(区)相关数据,持续提高上传数据的质量和覆盖率,为区域执法业务协同和办案资源共享提供数据支撑。二是推动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应用和线上执法协同,按照《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要求,依托部级执法系统,上传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实现区域内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经营业户等行业监管信息的实时调取应用以及跨区域数据查验,并逐步实现跨区域线索移送、案件移送、证据协查、文书送达、信息抄告等线上执法协作,提升区域执法协作数字化水平。

  (五)夯实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区域执法业务交流,通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观摩研讨等方式,切实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协作水平。二是加强区域执法力量调配,依托交界陆域水域检查点、超限检测站等执法站点节点,统筹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合理调配试点区域执法力量。三是深化执法为民实践,联合开展执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与企业群众开展互访交流,了解实际诉求,解决困难问题,宣传法规政策,收集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区域内12328应用服务和协同响应水平,对于涉及跨区域的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由第一个接到投诉举报的单位牵头开展问题核实处理,并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五是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对于排查发现的区域普遍性问题,联合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协同整改。深化执法评议考核,通过交叉执法评议、交叉监督检查等方式,提升执法监督实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1-4月)。向交通运输部请示相关政策,与相关省(区)交通运输部门对接沟通,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研究制定执法协作示范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筹备召开第一次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联席会议,签署执法协作协议。

  (二)组织实施(2024年4-10月)。四省(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联席会议部署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本省(区)推进方案和执法协作相关标准办法,建立常态化执法协作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执法协作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沟通交流,互相取长补短,促进共同提高。

  (三)总结汇报阶段(2024年11-12月)。四省(区)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系统梳理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推进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执法协作工作机制。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