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自3月3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物管会需履行推动选举业委会、组织业主选聘物业、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等12项职责。当上物管会委员一年内累计缺席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总次数一半以上,将被终止委员资格。

  物管会需履行12项具体职责

  物管会的履职范围,是社区和居民最关心的事儿,也是办法的重点内容。办法提出,物管会需负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履行包括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组织业主决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组织业主筹集、补建、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工作等12项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组织的过渡形态,主要负责组织业主协商共治,其中成立之初最重要的功能是要推进向业委会的过渡。”该位负责人表示。

  当委员不开会 委员资格将被终止

  谁能担任物管会委员?当了委员该如何履职?不履职怎么办?办法围绕此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想要担任物管会委员或候补委员的业主代表,除了得符合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公告之日前一年度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房屋使用禁止行为的。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办法新增了物管会委员退出机制。办法提出,当物管会委员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或者因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且未提出辞职,委员资格自然终止。同时,当物管会委员一年内累计缺席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总次数一半以上,物管会应当提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终止其委员资格。

  最快20多天可组建物管会

  物管会究竟怎么组建?《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物管会组建流程,也在办法中予以明确,即发布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公示、备案刻章的“五步走”流程。

  办法提出,符合组建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就物业管理区域拟组建物管会事项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在小区出入口、单元门、电梯轿厢内等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至少两处公示,且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公示截止日后7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人选自荐、推荐情况,确定物管会委员名单。随后,物管会委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不同于业委会动辄半年、一年甚至多年的成立周期,物管会的组建将提高效率,简化流程,具有快捷高效的组建路径。”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最顺利的情况下,20多天就能成立物管会。

  与此同时,三年任期内,若是已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并按照规定备案的,或者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房屋灭失等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物业管理委员会无法存续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解散物业管理委员会,收回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