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辽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精心策划开展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将通过官微刊发系列图文,普及金融保险知识,提示金融消费风险,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身合法权益。

  保护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其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有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能及时准确地获取产品服务信息。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简介】

  2022年,消费者李女士通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小吴为9岁的女儿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李女士拿到保险合同后,在小吴的指导下又认真地阅读了一遍保险合同条款,李女士注意到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内容中有很多医学名词,不是特别理解,赶忙向保单服务人员小吴咨询。小吴为李女士详细介绍了保险条款,尤其针对除外责任部分进行了逐条的讲解,包括什么情况可以理赔,什么情况不能理赔,并告诉李女士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内容不但在投保要了解,拿到保险合同也要详细阅读,这也是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李女士对小吴李表示感谢。

  【风险提示】

  作为金融消费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至少做到“四要一勿”:

  1、要正确认识保险的保障功能。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而非理财产品。

  2、要充分了解所投险种的重要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权益及退保损失等。

  3、要根据自身保障需求谨慎选择。结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建议,通过认真阅读、研究保险条款,了解保险合同的详细内容后再决定是否投保。

  4、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任何疑问,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有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咨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切勿受高收益诱导,对销售人员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承诺收益等销售误导行为,应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