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单位对2018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1519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开展了集中复审工作。经起草单位论证、主管部门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复审结论通告等环节,复审工作圆满完成。本次集中复审的1519项辽宁省地方标准中,继续有效665项、占比44%,修订505项、占比33%,废止349项、占比23%。

  本次集中复审后,现行有效的辽宁省地方标准结构更加合理,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加协调配套。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同省(中)直各单位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辽宁省地方标准体系,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辽宁省地方标准废止清单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管局